打官司对一个即将上市的公司来说肯定是有影响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还是需要注意的,要不然的话他应该是会影响它的上市,而且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也有很大的一些影响性,而且这个影响是比较大的。我们这个应该还是需要注意这个应该太大一样。我认为这个即将公司还是需要注意,最好不能够有一些负面新闻。这个应该还是需要注意,而且应该对于他的发展来说应该也已产生很大的一些影响,所以这个应该还是需要注意它的一些即将上市的公司的。
1、法律分析:打官司影响公司上市,对于有过法律诉讼的公司,会对市场引起很多的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1、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不知道你说的是否是“新三板挂牌”,上新三板不属于上市。
2、新三板行业有个笑话,“是个企业,2年,净资产超过500万,就可以挂牌”。门槛还是比较低的。
3、但是,针对你的问题,新三板挂牌有明确要求“持续经营能力”,就是说在财务方面(比如债务官司)有问题的不建议挂牌。
4、事实上,新三板主要是看企业的成长性,是否有前景。对于其他要求则能低就低,所以贵公司如果两年之内没有重大问题的话不影响挂牌。
5、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贵公司确实真有一些财务问题,不推荐挂牌,在目前新三板市场上还是优质企业比较受到青睐。
民事劳动法律纠纷,原则上不受影响,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法律顾问肯定是可以打官司的,打官司就是诉讼,下面为大家介绍法律顾问的职责:
1、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5、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6、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1、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12、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或法律评价书。
3、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顾问单位申办商标、专利、著作权申请、注册、登记、转让和备案手续。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及法律事务。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9、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也许您认为您的企业没有任何问题,是不需要律师的,不要忘了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就像空气,我们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但是我们却是须臾不离。商场如战场,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是没有形成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意识,只是在企业遇到官司时才想到找自己的顾问律师,以致顾问律师的作用仅限于帮企业打官司,而企业也因此丧失了很多应有的商机或惹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帮企业打打官司,或者审查审查合同。一个称职的、优秀的顾问律师为顾问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已不在于为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而在于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性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作为顾问单位的“法律保健医生”,实现优质、高效、诚信、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至高无上。法律顾问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让企业在安全的平台上发展。
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更全面、更周到、更细致的法律服务,从而避免企业在出现法律问题时匆匆忙忙四处寻觅律师的困惑和弊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客户在知晓与其进行业务往来的企业聘请有法律顾问后,必然会认为该企业是一个讲究诚信、遵法守纪的、做正当生意的企业,这将大大增强客户对企业的信赖,极大地促进业务的的洽谈成功。同时,法律顾问的存在,也同样会促使客户更认真更守信的履行合同。有利于企业规避、防范、减少经营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大量存在各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和经营陷阱。而法律顾问的作用正是帮助企业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聘请法律顾问,能更好的促成交易,避免交易风险:中国人的传统常常是先做朋友,后谈合作,对合作双方的利益的安排和取舍,常常因碍于情面难以明确,而这又往往会导致发生纠纷。此时,法律顾问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第三者出面,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明确下来,在保障交易和合作安全的同时,又照顾到了双方的情面,可谓两全齐美。